图书介绍

金融法分解适用集成 上2025|PDF|Epub|mobi|kindle电子书版本百度云盘下载

金融法分解适用集成 上
  • 马原主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ISBN:7801611721
  • 出版时间:2001
  • 标注页数:1224页
  • 文件大小:38MB
  • 文件页数:1256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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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上卷1

第一编 中国人民银行1

第一章 总则1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立法宗旨2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3

三、货币政策及其目标9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责11

第二章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13

一、行长、副行长14

二、货币政策委员会15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23

四、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职责26

第三章 人民币33

一、人民币的法律地位34

二、主币与辅币 纪念币37

三、人民币的发行38

四、人民币的流通和法律保护43

五、残损人民币的兑换与销毁49

六、人民币的出入境管理59

第四章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63

一、货币政策工具64

二、经理国库76

三、代理发行和兑付政府债券125

四、为金融机构开立帐户131

五、清算业务131

六、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132

七、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事项的禁止153

八、中国人民银行向政府、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的禁止154

第五章 金融监督管理157

一、对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一般规定158

二、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186

三、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201

四、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295

五、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业务的监管317

六、金融机构报表324

七、金融统计和公布330

八、对政策性银行的指导和监督346

九、中国人民银行的内部稽核、监督和管理制度357

第六章 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381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预算制度382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收支与会计事务416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459

第七章 法律责任471

一、假币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472

二、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及印制、发售代币票券的行政责任477

三、违反金融监管规定的刑事责任479

四、对违反金融监管规定的行政处罚484

五、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506

六、违法或强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贷款、担保和动用发行基金的法律责任566

七、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568

八、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570

第二编 商业银行577

第一章 总则577

一、商业银行法的立法宗旨578

二、商业银行的调整范围581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583

四、商业银行的基本原则584

五、商业银行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586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589

一、设立商业银行的审查批准和“银行”名称的禁用590

二、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592

三、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608

四、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615

五、商业银行的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619

六、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621

七、商业银行的监事会635

八、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642

九、商业银行的变更、分立与合并653

十、担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条件657

十一、向商业银行投资入股的规定658

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663

一、对个人储蓄存款的保护664

二、对单位存款的保护689

三、存款利率706

四、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713

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727

一、商业银行开展贷款业务的基本原则728

二、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查730

三、担保贷款740

四、信用贷款788

五、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825

六、专项贷款834

七、转贷款839

八、借款合同845

九、对国有企业的贷款852

十、贷款期限和利率868

十一、商业银行贷款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876

十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禁止901

十三、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行为的禁止903

十四、借款人的还本付息义务903

十五、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限制922

十六、商业银行的结算业务924

十七、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到境外借款的批准926

十八、银行间同业市场:同业拆借927

十九、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947

二十、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中不正当手段的禁止966

二十一、帐户973

二十二、商业银行的营业时间、手续费及有关资料的保存991

二十三、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行为的限制991

二十四、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义务993

第五章 财务会计995

一、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996

二、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制度1007

三、不良贷款的认定和监管1042

四、呆账管理1050

第六章 监督管理1057

一、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及风险防范制度1058

二、商业银行内部稽核、检查制度1070

三、商业银行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的定期报送1071

四、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现场检查1080

五、商业银行的审计监督1095

第七章 接管和终止1097

一、商业银行的接管1098

二、商业银行的解散1099

三、商业银行的撤销1101

四、商业银行的破产1102

第八章 法律责任及诉讼的处理1127

一、商业银行对存款人或其他客户的损害赔偿责任1128

二、商业银行违反金融监管规定的法律责任1142

三、非法使用“银行”字样、违规购买商业银行股份、公款私存的法律责任1156

四、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法律责任1157

五、擅自设立商业银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妨害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1158

六、诈骗贷款的法律责任1169

七、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索贿、收贿的刑事责任及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1177

八、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贪污、挪用、侵占资金的法律责任1181

九、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1184

十、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1185

十一、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的法律责任1188

十二、行政诉讼1188

十三、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规定1189

第九章 附则1217

一、外资、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的准用1218

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准用1220

三、邮政企业办理邮政储蓄、汇款业务的准用1221

中卷1225

第三编 证券1225

第一章 总则1225

一、证券法的立法宗旨1226

二、证券法的适用范围1228

三、证券发行、交易的原则1254

四、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1255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1257

六、自律性管理和审计监督1261

第二章 证券发行1263

一、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1264

二、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的程序1269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1287

四、核准程序1293

五、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1300

六、已核准或审批证券发行的撤销1301

七、投资风险自负1301

八、上市公司发行新股1302

九、上市公司股东大会1313

十、证券发行方式1325

十一、证券承销1347

十二、股票发行价格1368

十三、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1378

第三章 证券交易1401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1402

一、依法买卖的证券的条件1402

二、买卖证券须遵守转让期限的限制性规定1402

三、买卖证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1405

四、交易证券的形式1405

五、现货交易与融资融券1407

六、股票持有、买卖的限制1407

七、中介机构买卖股票的限制1408

八、证券交易的收费1408

九、大股东买卖股票的限制1410

十、对客户帐户的保密义务1411

第二节 证券上市1411

一、股票上市的核准1411

二、鼓励上市1413

三、股票上市申请及其程序1450

四、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1490

五、公司债券上市申请及其程序1497

六、公司债券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1530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1531

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1532

一、首次信息披露1532

(一)招股说明书1532

(二)上市公告书1574

二、定期报告1586

(一)中报1586

(二)年报1603

三、临时报告1629

(一)重大事件公告1629

(二)并购信息披露1637

四、公开文件违法时的民事责任1642

五、公告形式及监督、保密1642

六、取消上市资格的公告1644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1645

一、内幕信息及知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1645

二、禁止知情人员买卖股票1649

三、禁止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1650

四、禁止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1652

五、禁止证券公司欺诈客户1659

六、禁止法人以他人名义和禁止挪用公款买卖股票1661

七、禁止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炒作股票1661

第四章 上市公司收购1671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形式1672

二、要约收购的程序1672

三、协议收购的程序1677

四、收购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的限制1678

五、公司合并及公告、批准1678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1681

一、证券交易所的定义、设立和解散1682

二、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1683

三、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及业务禁止1689

四、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主体1691

五、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委托方式1699

六、集中申报的规则与清算、交割1708

七、交易保障1708

八、依法办理证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事务1711

九、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1713

十、监控异常情况和监督披露信息1714

十一、风险基金1715

十二、制定交易规则1722

十三、回避制度1820

十四、交易结果不得改变制度1821

十五、证券市场禁入制度1821

十六、证券交易所的报告义务1828

第六章 证券公司1835

一、证券公司的定义1836

二、证券公司的审批和分类管理1836

三、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条件1840

四、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的条件1848

五、证券公司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 变更或解散1851

六、证券公司的偿债能力1855

七、证券公司负责人的任职限制1861

八、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任职限制1872

九、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1881

十、证券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及操作1883

十一、客户交易结算资金1888

十二、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资金、帐户的规定1901

十三、证券经纪人和经纪业务1914

十四、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1916

十五、对证券公司的检查1927

十六、外国证券类公司机构的管理1930

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1937

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定义1938

二、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条件1939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运营方式和业务规则1940

四、未上市证券托管1941

五、提供、保存证券持有人及其有关资料1942

六、保证业务正常进行的措施1943

七、妥善保存登记、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1944

八、证券结算风险基金1945

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解散1950

第八章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1951

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1952

二、资信评估机构1972

三、证券投资咨询、资信评估费用的收取2011

四、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2018

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2025

一、证券业协会的性质和章程2026

二、证券业协会的职责2026

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2029

一、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2030

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权限2034

三、监管人员的义务2055

四、移交刑事犯罪分子2056

五、监管人员不得在被监管对象中兼职的义务2058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2059

一、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或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应承担的刑事责任2060

二、承销或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或批准擅自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2061

三、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63

四、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64

五、未经批准并领取业务许可证擅自设立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65

六、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持有、买卖股票应承担的行政责任2066

七、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应承担的刑事责任2067

八、相关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应承担的行政责任2068

九、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2069

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法律责任2070

十一、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法律责任2072

十二、融资融券交易的法律责任2073

十三、证券公司当日接受客户委托或者自营买入证券又于当前卖出该证券的法律责任2075

十四、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2075

十五、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法律责任2076

十六、法人违法以个人名义设立帐户买卖证券的法律责任2077

十七、综合类证券公司擅自从事自营业务的法律责任2077

十八、证券公司违背客户委托进行交易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2078

十九、未经客户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帐户上的资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79

二十、证券公司经办经纪业务违法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81

二十一、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定程序、利用上市公司收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81

二十二、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82

二十三、证券公司未经批准经营非上市挂牌证券的交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82

二十四、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84

二十五、证券公司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经营证券业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84

二十六、证券公司混合操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85

二十七、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证券业务许可的,或者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中有严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86

二十八、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87

二十九、擅自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服务机构,或者上述机构违反证券法及有关业务规则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88

三十、证券监管机构对不符规定的证券发行、上市的申请予以核准,或者对不符条件的设立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申请予以批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89

三十一、证券监管人员和发行审核成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91

三十二、民事赔偿的优先性规定2094

三十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94

三十四、证券纠纷案件审理的规定2095

第十二章 附则2107

一、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规定2108

二、境内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规定2108

第四编 期货2145

第一章 总则2145

一、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适用范围2146

二、从事期货交易活动的原则2146

三、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2147

第二章 期货交易所2149

一、期货交易所的界定和性质2150

二、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变更与终止2151

三、期货交易所的组织机构2156

四、期货交易所的职能和业务禁止2162

五、异常情况与紧急措施2163

六、期货交易所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事项2166

七、期货交易所的所得收益2167

八、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和解散2168

第三章 期货经纪公司2171

一、期货经纪和期货经纪公司的定义2172

二、设立期货经纪公司的条件和注册登记2173

三、期货经纪公司的交易规则2187

四、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2187

五、期货经纪公司的变更2188

六、期货经纪公司的终止与停业2194

七、期货经纪公司的特别处理2196

第四章 期货交易基本规则2199

一、期货交易的主体2200

二、期货经纪的一般规定2206

三、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 期货经纪合同2207

四、风险说明书2224

五、交易指令和交易编码2228

六、期货交易所公布信息义务2232

七、期货交易所的风险管理制度2235

(一)保证金制度2235

(二)每日结算制度2240

(三)涨跌停板制度2242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2243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2244

(六)套期保值头寸审批制度2245

八、交易手续费2246

九、期货交易的交割2247

十、违约责任2249

十一、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保证有关资料完整和安全的义务2250

十二、国有企业进行期货交易的规定2251

十三、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规定2252

第五章 监督管理2259

一、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定期报送报表等的义务2260

二、中国证监会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的检查2261

三、中国证监会的执法权限2265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的风险处置2266

五、高级管理人员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制度2267

六、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加强内部业务管理制度的义务2279

七、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向证监会的报告义务2289

八、离任审计2290

第六章 罚则2293

一、期货交易所有关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2294

二、期货经纪公司有关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2296

三、期货经纪公司欺诈客户行为的法律责任2299

四、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法律责任2302

五、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法律责任2304

六、交割仓库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308

七、国有企业违法从事期货交易或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的法律责任2309

八、擅自从事境外期货交易,非法设立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或者擅自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法律责任2310

九、期货交易所从业人员泄露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2312

十、市场禁入者2313

十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法律责任2316

十二、期货行政处罚的分工2322

十三、期货纠纷案件的审理2326

下卷2333

第五编 票据2333

第一章 总则2333

一、票据法的立法宗旨2334

二、票据的种类及票据法的适用范围2337

三、票据活动的基本原则2339

四、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2340

五、票据代理2344

六、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签章的效力2349

七、票据签章2352

八、票据金额的记载2356

九、票据的记载事项及票据更改2358

十、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的基本原则2360

十一、无对价的票据取得2362

十二、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效力2363

十三、票据抗辩2364

十四、伪造和变造票据的法律后果2368

十五、票据丧失及其救济2369

十六、行使或保全票据权利的场所和时间2378

十七、票据权利的时效2379

十八、票据的利益返还请求权2380

第二章 汇票2383

一、汇票的定义和适用范围2384

二、出票2385

三、背书2390

四、承兑2397

五、保证2400

六、付款请求权2403

七、追索权2409

八、商业汇票的承兑与贴现2415

九、银行汇票业务的准入、退出2432

第三章 本票2437

一、本票的定义、种类和适用范围2438

二、本票的出票2439

三、本票的见票和付款2443

四、汇票有关规定对本票的准用2445

第四章 支票2447

一、支票的定义和适用范围2448

二、支票的出票2449

三、支票资金关系与空头支票的禁止2452

四、支票的签章2454

五、支票出票的效力2455

六、支票的付款2456

七、汇票的有关规定对支票的准用2457

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2459

一、涉外票据及其法律适用2460

二、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2461

三、票据法有关问题准据法2462

第六章 法律责任与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2465

一、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2466

二、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2477

三、付款人故意压票的法律责任2481

四、民事责任2483

五、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2489

第七章 附则2505

一、期限的计算2506

二、票据及其凭证的格式与印刷2507

三、票据法的生效日期及溯及力2515

第八章 结算方式及支付结算代理2517

一、支付结算的界定2518

二、结算方式的基本规定2519

三、汇兑2520

四、托收承付2526

五、委托收款2534

六、结算纪律与责任2537

七、支付结算业务的期限和费用2551

八、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规定2555

九、支付结算业务代理2557

第九章 其他支付结算的金融工具2567

一、信用证2568

二、银行卡(信用卡)2593

第六编 外汇管理2627

第一章 总则2627

一、外汇的界定2628

二、外汇管理的适用对象2628

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2629

四、禁止外币流通和以外币计价结算2638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2645

一、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售汇和付汇的规定2646

二、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的核销管理2677

三、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及外汇资产2706

四、个人因私用汇2724

五、外国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人民币收入2737

六、外国驻华机构和外籍人员的外汇收入2738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2739

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规定2740

二、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2752

三、借用国外贷款2772

四、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2788

五、提供对外担保2797

六、外债登记制度2819

七、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2829

第四章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2831

一、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批准和经营范围2832

二、外汇帐户2876

三、外汇存款准备金和呆帐准备金2889

四、外汇指定银行2892

五、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检查、监督2892

六、金融机构终止经营外汇业务的程序2893

七、外币清算业务2893

第五章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2917

一、浮动汇率制度2918

二、外汇市场2918

第六章 法律责任2929

一、骗购外汇的法律责任2930

二、逃汇、套汇行为的法律责任2941

三、擅自经营外汇业务的法律责任2947

四、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法律责任2948

五、违反人民币汇率、外汇存贷款利率或者外汇交易市场管理的法律责任2948

六、境内机构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2949

七、境内机构非法使用外汇的法律责任2950

八、非法买卖倒卖外汇的法律责任2950

九、境内机构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2952

十、境内机构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2953

十一、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办案程序2954

十二、复议及行政诉讼2972

十三、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的适用2973

十四、边境贸易和边民互市的外汇管理的适用2991

第七编 保险2995

第一章 总则2995

一、保险法的立法宗旨2996

二、保险法的适用范围2998

三、从事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3000

四、开展保险业务不正当竞争的禁止3004

五、保险专营和境内投保3010

六、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机关3012

第二章 保险合同3015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3016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和订立的基本原则3016

二、保险标的3026

三、订立保险合同的程序和形式3027

四、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042

五、保险合同的解除3042

六、说明义务和告知义务3047

七、保险合同的内容3055

八、保险合同的变更3058

九、出险时的通知义务,被保险人和受益人3059

十、保险索赔及索赔时效3060

十一、保险理赔3065

十二、保险金的拒绝赔付和先予赔付,保险人的抗辩权3066

十三、请求支付保险金的权利时效3068

十四、保险欺诈的处理3069

十五、再保险3071

十六、保险合同的解释3071

十七、保密义务3072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3073

十八、财产保险合同的定义3073

十九、保险标的的转让和除外3073

二十、被保险人的义务3076

二十一、保险人降低保险费的情形及解除合同保险费的处理3077

二十二、保险价值的确定与保险金额3078

二十三、重复保险3079

二十四、被保险人减少、防止损失的义务3080

二十五、保险合同的终止3081

二十六、受损保险标的权利的归属3082

二十七、保险人的代位权及被保险人放弃赔偿权3083

二十八、检验费的承担3089

二十九、责任保险3090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3091

三十、人身保险合同的定义3091

三十一、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3091

三十二、投保人的年龄申报义务3092

三十三、死亡保险合同及其限制3093

三十四、保险费的支付3096

三十五、合同效力的恢复与解除3097

三十六、指定受益人及其变更3099

三十七、法定受益人3100

三十八、保险人免责的情形及受益权的丧失3100

三十九、保险人代位追偿的禁止3102

四十、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后果3102

第三章 保险公司3105

一、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3106

二、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和审批3114

三、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及保证金3127

四、保险公司的筹建与审批,业务许可证的颁发与公司设立登记3129

五、保证金3133

六、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3135

七、保险公司的变更3138

八、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3145

九、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监事会3151

十、保险公司的解散、撤销、破产及其清算3153

十一、保险公司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后未到期人寿保险合同的法定转让3158

十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3160

十三、保险公司的终止3161

十四、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准用3162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3163

一、保险业务的分业经营3164

二、再保险业务范围3174

三、准备金、公积金和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3175

四、最低偿付能力和自留保险费的限制3177

五、风险管理3181

六、法定再保险及再保险分出业务3181

七、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3189

八、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禁止3202

第五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3203

一、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制订和备案3204

二、金融监督管理职权3216

三、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督3219

四、保险公司的整顿3219

五、保险公司的接管3221

六、年度报告和月度报表3223

七、人身保险精算报告制度3399

八、保险事故的评估鉴定3412

九、保险公司会计帐簿的监管3436

第六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3437

一、保险代理人3438

二、保险经纪人3464

第七章 法律责任3481

一、保险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3482

二、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保险行为的法律责任3487

三、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的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3491

四、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骗取保险金的法律责任3492

五、擅自设立保险公司、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的法律责任3495

六、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的法律责任3498

七、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法律责任3499

八、未按规定提存保证金、准备金、保障基金等的法律责任3501

九、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3502

十、提供虚假材料及拒绝或妨碍依法检查的法律责任3503

十一、不适当承保的法律责任3504

十二、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业务的法律责任3504

十三、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3505

十四、保险活动中的民事责任3506

十五、不当审批的法律责任3509

十六、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3511

十七、保险纠纷案件的审理3513

第八章 附则3517

一、海上保险的法律适用3518

二、设立外资参股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公司的法律适用3526

三、农业保险的法律适用3533

四、其他性质的保险组织的法律适用3534

五、保险法的追溯力和时间效力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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