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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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实用手册
  • 王德学,李建勋主编 著
  • 出版社: 济南:黄河出版社
  • ISBN:7801524640
  • 出版时间:2003
  • 标注页数:689页
  • 文件大小:76MB
  • 文件页数:742页
  • 主题词:企业-养老保险-中国-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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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养老保险制度概述1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点1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1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框架结构1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1

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1

六、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和基本养老金计发1

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退休人员社区管理1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1

一、社会保险登记1

二、征缴范围和征缴管理3

三、缴费比例4

四、缴费基数4

五、个人帐户管理4

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及有关问题处理6

七、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6

八、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清欠7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7

一、离休7

二、退休11

三、退职14

四、离休、退休、退职人员补助补贴14

五、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15

六、历年企业离休、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待遇15

第四章 离退休人员审批和管理服务17

一、离退休审批17

二、养老金发放18

三、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20

四、离退休人员安置21

第五章 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和死亡待遇22

一、概述22

二、确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有关规定22

三、死亡待遇的有关规定23

第六章 工龄计算23

一、概述23

二、关于职工工龄计算的一般规定24

三、调转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24

四、职工精减、退职、离职、停薪留职、除名、辞退、辞职、破产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又参加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25

五、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26

六、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26

七、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和工龄计算28

八、教师的工龄计算29

九、剧团艺人和专业运动员的工龄计算30

十、卫生医务人员的工龄计算30

十一、乡干部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工龄计算30

十二、归国华侨职工的工龄计算31

十三、兵团、农场职工及城镇知识青年就业的工龄计算31

十四、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雇佣职工、小商小贩的工龄计算32

十五、临时工的工龄计算32

十六、落实政策人员的工龄计算33

十七、曾在敌伪、国民党政府机关工作过人员的工龄计算33

十八、受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33

十九、工龄折算34

二十、职工建国后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34

附 部分常用的法规文件35

一、综合35

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35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37

四、养老保险待遇计发38

五、企业关闭破产39

六、机关事业单位转制40

第一章 养老保险制度概述1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点1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2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框架结构4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5

(一)基金的筹集模式5

(二)基金的筹集渠道5

(三)基金的管理和监督7

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7

(一)记帐规模7

(二)帐户性质8

(三)帐户计息8

(四)帐户用途8

六、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和基本养老金计发8

(一)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8

(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10

(三)几类特殊人员的养老保险规定12

(四)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13

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退休人员社区管理14

(一)养老金社会化发放14

(二)退休人员社区管理14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18

一、社会保险登记18

(一)办理登记18

1.负责登记的主管部门18

2.登记范围18

3.登记管理原则19

(1)登记管理的一般原则19

(2)异地分支机构的登记19

(3)跨地区的缴费单位的登记20

(4)中央驻鲁企业、省煤炭局所属企业的登记20

(5)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登记20

4.登记手续21

(二)变更登记21

1.变更事由21

2.变更所持资料22

3.变更手续22

(三)注销登记22

1.注销事由22

2.注销管理23

(1)缴费单位被有关机关注销或终止的23

(2)缴费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23

(3)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23

3.注销手续24

(四)登记证件24

1.登记证件的印制24

2.登记证件的保管和使用25

3.验证和换证25

4.遗失处理26

(五)处罚措施26

二、征缴范围和征缴管理27

(一)征缴范围27

(二)征缴管理29

1.统筹管理层次29

(1)原则规定29

(2)原行业统筹企业由省直接管理29

(3)原行业统筹企业所办经济实体按属地原则管理30

(4)原参加市地统筹的中央驻鲁企业移交省管理31

(5)省属企业暂不向省移交31

(6)未参保的困难集体企业纳入民政低保31

(7)农村信用社由省直接管理32

(8)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保原则33

(9)事改企单位统筹管理原则33

(10)城镇异地就业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按单位参保34

2.缴费申报34

3.缴费审核35

4.全额缴费35

5.缴费方式36

6.缴费记录36

7.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存储37

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38

(1)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主要内容38

(2)各部门职责分工39

9.征缴奖励机制39

10.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40

三、缴费比例41

(一)企业缴费比例41

1.市地统筹企业的缴费比例41

2.原行业统筹企业的缴费比例44

3.原参加市地统筹的中央驻鲁企业的缴费比例45

4.农村信用社纳入省级管理后的缴费比例45

(二)个人缴费比例45

(三)私营企业职工(含雇主)、个体从业人员和非工薪收入者缴费比例48

四、缴费基数49

(一)企业缴费基数49

(二)个人缴费基数50

(三)新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51

(四)新招职工的缴费基数52

(五)长期脱产学习、请长假人员的缴费基数52

(六)外派人员的缴费基数52

(七)失业后再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53

(八)与原单位协保的下岗职工的缴费基数53

(九)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基数54

五、个人帐户管理54

(一)个人帐户的建立54

1.个人帐户的建立时间54

2.个人帐户的内容57

3.个人帐户的记入比例58

(二)个人帐户记帐利率58

1.记帐利率的确定58

2.山东省历年记帐利率59

(三)个人帐户计息59

1.年度计算法59

2.月积数法60

3.山东省计息办法60

4.原行业统筹单位的计息办法62

5.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余额计息办法62

(四)个人帐户管理63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帐户实行统一管理63

2.个人帐户的记录和对帐63

3.个人帐户的清理64

(五)个人帐户转移64

1.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个人帐户转移64

2.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个人帐户转移65

3.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个人帐户转移68

4.城镇企业成建制跨省搬迁的职工个人帐户转移68

(六)个人帐户支付68

1.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支付68

2.达到退休年龄但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个人帐户的支付69

3.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其个人帐户的支付70

4.农民合同制工人解除合同后个人帐户的支付70

(七)个人帐户继承71

1.在职职工个人帐户的继承71

2.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继承71

3.个人帐户继承手续处理72

八)个人帐户相关问题的处理72

1.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处理72

2.中断工作人员的个人帐户处理72

3.职工服刑或劳教期间个人帐户处理73

4.城镇企业职工从事私营个体经济后个人帐户处理73

5.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个人帐户处理74

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及有关问题处理74

(一)省级管理的统筹企业职工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合同后养老保险关系转接74

(二)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转接75

(三)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接75

(四)出国定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77

(五)外派职工取得境外居民身份证后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77

(六)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回国工作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78

(七)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后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79

(八)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80

(九)公务员进入企业再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后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80

七、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81

(一)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81

1.补缴利息的计算81

2.滞纳金的征收82

(二)新参加统筹的中央驻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83

(三)机关事业单位中所属企业养老保险费的补缴83

(四)原临时性用工转招为合同制工人后养老保险费的补缴84

(五)复退军人、城镇下乡知青被招为合同制工人后免缴养老保险费84

(六)机关事业单位原计划内临时工、民办教师转招后养老保险费的补缴85

(七)临时工养老保险费的补缴85

(八)1999年7至9月份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养老保险费的补缴85

(九)企业按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缴费的补缴问题86

(十)职工退休前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86

(十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所属的集体企业纳入地方统筹后欠费的补缴87

八、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清欠87

(一)坚决清理追缴企业欠费87

(二)清欠处理程序89

(三)对欠费单位实行动态监控90

(四)补缴欠费形式及顺序90

(五)兼并、破产、改制企业欠费处理91

(六)强化征缴行政制约措施93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94

一、离休94

(一)离休基本条件94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94

2.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人提为干部的95

3.薪金制工人提为干部的95

4.建国前是干部现为工人的95

5.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96

6.原在日伪单位服务被我军接管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96

7.享受“饻”待遇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97

8.享受薪粮制的教师不能办理离休97

9.享受实物薪金制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97

10.有历史或现行问题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98

11.建国前民主党派成员离休98

12.军队干部离休99

(二)离休年龄100

1.老干部离休年龄的规定100

2.高级专家的离休年龄100

3.军队干部的离休年龄101

4.骨干专业人员的离休年龄102

5.女干部的离休年龄102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103

1.革命战争时期的划分103

2.根据地、解放区的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03

3.机关的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04

4.党团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04

5.地下革命工作者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05

6.根据地、解放区的半脱产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05

7.根据地、解放区公立学校的正式教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06

8.在我党举办的教师训练班学习后即分配工作的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06

9.在我党开办的有关学校、干训班学习后即分配工作的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06

10.起义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07

11.留用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08

12.转业军人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08

13.复员、退伍军人和精简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08

14.1 952年至1955年复员的女同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08

15.因负伤、患病或队伍转移、组织被破坏等原因脱离革命队伍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09

16.自动离职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09

17.情节严重的逃亡者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10

18.被捕、被俘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10

19.被开除公职或判刑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10

20.抗战初期参加我党领导的进步团体正式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11

21.根据地、解放区的区联社、区渔业社、区医药社的正式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11

22.在解放战争时期随军支前的人员完成任务后直接提为脱产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11

23.我党在白区直接领导的部分组织、团体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12

24.党的秘密外围组织正式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13

25.我党领导的进步团体正式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14

26.三联书店正式工作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14

27.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115

(四)离休干部的生活福利待遇117

1.离休费117

(1)离休费按原标准工资100%发给117

(2)离休干部原工资、标准工资概念118

2.福利待遇不变118

3.探亲待遇119

4.离休干部就医、疗养119

5.身边无子女的照顾121

6.照常上班的奖金处理121

7.野外津贴的规定121

8.用车规定121

9.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按何工资区类别计发工资122

10.受刑事处分后不再按离休干部对待122

11.特需经费123

12.公用经费124

13.防暑降温费124

14.离休干部护理费124

(五)离休干部级别128

1.行政14级、18级以上干部享受司局级、处级待遇128

2.“三种人”不提高待遇129

3.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离休干部129

4.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离休干部129

5.原在部队任过正副团级职务的干部转业到地方降低职务使用的131

6.5 0年代初期任过科长职务的离休干部131

7.红军、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132

二、退休132

(一)退休条件132

1.正常退休132

2.特殊工种退休133

3.因病退休133

4.退休条件中的连续工龄改按缴费年限134

5.因工致残的企业职工不再办理退休135

6.自谋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136

7.农民合同制职工的退休136

8.提前退休137

(1)国务院确定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职工提前退休137

(2)非试点城市列入国家破产项目的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138

(3)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职工提前退休139

(4)资源枯竭关闭破产矿山职工提前退休140

(5)中央所属军工企业关闭破产适用政策140

(6)中央所属黄金矿关闭破产适用政策141

(7)地方所属资源枯竭有色金属和煤矿及黄金矿关闭破产适用政策141

(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141

1.老人计发办法141

(1)“老人”界定和计发原则141

(2)按原规定计发的养老金142

(3)与标准工资合并计发原规定养老金的基数143

(4)退休后原单位给予增资不能纳入计发基数153

(5)原规定的缴费年限养老金153

(6)因工致残退休人员护理费154

(7)原规定的特殊贡献待遇155

2.新人计发办法165

(1)“新人”界定和基本养老金构成165

(2)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165

3.中人计发办法166

(1)“中人”界定和基本养老金构成166

(2)基础养老金167

(3)个人帐户养老金168

(4)过渡性养老金168

(5)过渡性调节金169

4.市地统筹企业过渡期间养老金计发办法172

(1)过渡期和补齐封顶办法172

(2)新办法与原办法计算养老金的对比口径173

(3)按原办法计算养老金的基本工资封定174

5.原行业统筹企业移交省级管理后养老金计发办法175

(1)过渡期内补贴和封顶办法175

(2)原行业统筹办法计算待遇的基数176

6.原市地统筹的中央驻鲁企业移交省级管理后养老金计发办法177

7.农村信用社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管理后养老金计发办法179

8.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180

(1)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的一般规定180

(2)原行业统筹企业提前退休人员过渡期间计发办法183

(3)纺织压锭企业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183

9.不具备退休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待遇支付办法184

10.事业单位转企后养老金计发办法185

(1)国家经贸委管理的科研机构转企后养老金计发办法185

(2)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企后养老金计发办法187

(3)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科研机构转企后养老金计发办法188

(4)省属科研机构转企后养老金计发办法188

(5)军队事业单位移交地方改企后养老金计发办法189

11.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后养老金计发办法190

12.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养老金计发办法192

13.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192

14.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金计发办法192

1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办法193

(三)老工人退休194

1.老工人退休条件和待遇标准194

2.老工人退休待遇与离休干部待遇的区别194

3.已经退职的老工人不能改办退休195

4.有历史或现行问题的人员不能办理老工人退休195

5.1 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离职休养待遇195

6.已退休的老工人改变退休待遇不受工龄限制196

三、退职196

(一)退职条件196

(二)退职待遇197

1.退职生活费标准197

2.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待遇199

3.退职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待遇199

四、离休、退休、退职人员补助补贴200

(一)生活补贴200

1.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1至2个月生活补贴200

(1)享受的范围及具体标准200

(2)计发离休干部、老工人1至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201

(3)1至2个月生活补贴发放的时间205

2.离休干部工作年限生活补助费206

3.离退休人员12至17元生活补贴费207

4.离休干部12元特需补助费209

5.退休、退职人员8元生活补助费209

6.离退休、退职人员5元生活补贴费211

7.部分离退休专家生活补贴211

8.部分退休干部120元生活补贴212

9.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生活津贴212

10.早期归侨退休生活困难补贴213

(二)物价补贴214

1.副食品价格补贴214

2.四种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215

3.粮价补贴217

4.肉价补贴217

5.粮油统销价格补偿219

6.5 元粮价补贴222

7.煤价补贴224

(三)福利补贴226

1.离休干部乘车费(交通费)226

2.退休人员交通补贴226

3.取暖补贴227

4.洗理费227

5.图书补助费228

(四)住房补贴229

(五)劳模荣誉津贴230

五、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233

(一)市地统筹时统筹项目的规定233

(二)省级统筹支付项目的原则规定233

(三)国家关于统筹项目的原则规定235

(四)国家规定的统筹项目235

(五)山东省规定的统筹项目244

(六)原行业统筹企业统筹项目250

(七)离休干部统一统筹项目279

六、历年企业离休、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待遇280

(一)调整待遇的有关规定280

1.不得自行提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规定280

2.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转制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规定281

3.省属科研机构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规定282

4.原工商业者待遇调整要适当照顾的规定283

5.企业离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待遇相持平的规定283

(二)历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283

1.1989年给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待遇283

(1)国家的规定283

(2)山东省的规定284

2.山东省1991年给离休、退休人员增加待遇285

3.1992年给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待遇286

(1)国家的规定286

(2)山东省的规定287

(3)有关补充规定289

4.1994年给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待遇290

(1)国家的规定290

(2)山东省的规定291

(3)山东省建立正常调整机制的规定292

(4)有关补充规定294

5.1995年给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待遇295

(1)国家的规定295

(2)山东省的规定295

6.1996年给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待遇296

(1)国家的规定296

(2)山东省的规定296

7.1997年给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待遇297

(1)国家的规定298

(2)山东省的规定298

8.1999年给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待遇299

(1)国家的规定299

(2)山东省的规定299

9.2001年给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待遇301

(1)第一次给离休人员增加待遇301

(2)第二次给离休人员增加待遇302

(3)给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待遇304

10.2002年给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待遇304

(1)国家的规定305

(2)山东省的规定305

11.2002年适当给省直企业离休干部增加有关待遇307

第四章 离退休人员审批和管理服务309

一、离退休审批309

(一)严格离退休制度309

1.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退休、退职309

2.对伪造证件退休、退职的处理310

3.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办理退休、退职需严格鉴定311

4.干部达到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312

5.对地、市(厅、局)级以上干部留任的规定313

6.任届未满的干部待任届期满后办理退休手续313

7.离退休手续的办理314

(二)离退休审批权限315

1.离休干部审批权限315

2.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权限316

3.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和因病退休审批权限316

4.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权限317

5.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审批权限318

(三)提前退休特殊工种319

1.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审批权限319

2.加强对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管理321

3.各行业现行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文件依据322

(四)审批有关政策339

1.超过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处理339

(1)超过正常退休年龄的339

(2)超过病退和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的339

2.1970年9月底前的临时工退休339

3.聘用制干部退休340

4.企业职工变动工作岗位后退休340

5.过去从事特殊工种现不在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退休341

6.出境探亲的归侨、侨眷职工退休342

7.受处分人员的离休、退休、退职342

8.职工退休时出生时间的认定344

9.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344

10.退休改办离休和退职改办退休的人员离退休时间的确定345

(五)退休公示制度345

二、养老金发放346

(一)养老金发放的起止时间346

(二)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347

1.“确保”的提出347

2.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范围347

3.确保养老金发放的措施348

4.确保离休费优先发放的措施349

(三)谁拖欠谁补发的原则351

(四)对长期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351

(五)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352

(六)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352

(七)政法机关撤销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353

(八)被法院撤销原判宣告无罪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353

(九)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353

(十)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待遇的处理354

(十一)在国内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354

(十二)因私出境的归侨、侨眷离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发放355

(十三)退休人员失踪后待遇的发放355

(十四)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教后待遇的处理356

(十五)离退休金不得一次性结算358

(十六)对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离退休人员及虚报冒领养老金的处理358

(十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359

(十八)暂时停发基本养老金的情形360

(十九)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处理360

(二十)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养老保险基金361

三、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362

(一)离退休人员逐步纳入社区管理362

(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内容363

1.定期学习363

2.组织生活363

3.阅读文件365

4.参加有关会议及庆祝活动366

5.组织参观访问367

6.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367

7.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生活服务367

8.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367

9.组织多种形式的娱乐健身活动368

(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重点368

(四)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369

(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的提取370

(六)离退休人员的聘用371

1.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371

(1)可应聘的工作371

(2)提供条件和方便372

(3)受聘待遇372

(4)表彰、奖励373

(5)应遵纪守法373

(6)减免税收、贷款优惠374

(7)禁止乱收费、乱摊派374

2.工人退休、退职后的聘用374

(1)聘用手续375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退职的不得聘用375

(3)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退休、退职工人不视为受聘375

(4)受聘待遇376

3.干部退休、退职后的聘用376

(1)党和国家机关退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376

(2)党和国家机关退休干部不得到商业性企业中任职377

(3)党和国家机关退休干部到非商业性企业任职的规定377

(4)党和国家机关退休干部从事养殖、种植等经营服务活动的规定377

四、离退休人员安置378

(一)离休干部易地安置378

1.何为易地安置378

2.易地安置的范围和去向378

3.易地安置后的服务管理工作379

4.易地安置后的住房380

5.易地安置经费381

6.易地安置公用经费381

7.随迁、随调人员381

8.易地安置手续382

(二)易地安家补助费和房屋修缮、建房补助费382

1.离退休、退职人员易地安家补助费382

2.离退休干部回农村安置房屋修缮费和建房补助费383

(三)三线离休、退休人员的安置384

(四)援藏工人退休后的安置385

1.安置去向385

2.随迁、随调人员386

3.安置办法386

4.住房387

5.户粮关系387

6.经费预拨和结算387

7.其他问题388

(五)符合离休、退休条件军队编余职工的安置389

(六)制止对易地安置人员乱收费389

第五章 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和死亡待遇390

一、概述390

(一)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390

(二)职工死亡待遇392

二、确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有关规定393

(一)基本条件393

(二)具体政策393

1.职工自幼靠他人抚养长大如何确定供养关系393

2.父母如何供养394

(1)岳父母394

(2)生母、养母、继母394

(3)双母394

(4)兄弟共养父母394

(5)父亲不满60岁395

(6)母亲不满50岁395

(7)女职工亲生父母395

(8)职工之母应首先由其父供养396

3.夫、妻如何供养396

(1)双妻396

(2)妻不满50岁396

4.子女如何供养396

(1)遗腹子396

(2)子女就读中学397

(3)夫妻共同抚养子女397

(4)收养子女397

(5)子女丧失劳动能力398

5.弟妹如何供养398

(1)供养弟妹398

(2)弟妹丧失劳动能力398

6.职工与供养直系亲属不在一起居住如何确定399

7.职工的直系亲属在农村有劳动能力的如何确定399

8.供养关系的变更399

9.非供养直系亲属范围的几种情况400

(1)公、婆400

(2)侄子、侄女400

(3)叔、伯401

三、死亡待遇的有关规定401

(一)丧葬补助费401

1.发放标准401

2.发放渠道401

(二)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401

(三)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402

(四)因私遭遇交通事故的职工死亡待遇处理402

第六章 工龄计算403

一、概述403

(一)工龄的分类403

(二)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的关系404

(三)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的关系404

(四)连续工龄的计算方法404

(五)特殊情况的工龄计算406

二、关于职工工龄计算的一般规定406

(一)企业职工工龄计算的一般规定406

(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计算的一般规定408

(三)退休人员工龄计算410

(四)缴费年限的计算410

1.原固定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410

2.军人、下乡知识青年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411

3.临时工转招合同制工人缴费年限的计算411

4.中断工作人员缴费年限的计算411

5.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缴费年限的计算412

6.职工服刑或劳教的缴费年限的计算413

7.转制的省属科研机构职工缴费年限的计算413

8.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人员缴费年限的计算413

三、调转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414

(一)企业之间调动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414

(二)由企业调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龄计算414

(三)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到企业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414

(四)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长期工、临时工、集股社员的工龄计算415

(五)搬运和建筑工人的工龄计算416

(六)泥木工人的工龄计算417

(七)原供销合作社职工转到国营农场工作后工龄计算417

(八)原私营企业职工的工龄计算418

(九)生产自救工人的工龄计算418

(十)码头装卸工人的工龄计算419

(十一)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转入或调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后工龄计算419

(十二)从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420

(十三)国营、公私合营企业工人提为干部的工龄计算420

(十四)公社邮递员转化为邮电职工的工龄计算420

(十五)信用社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421

(十六)街道工业工作人员转入国营企业后工龄计算421

(十七)边防海岛和远离居民区部队干部家属的工龄计算422

四、职工精减、退职、离职、停薪留职、除名、辞退、辞职、破产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又参加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422

(一)已享受过一次性退休待遇后又参加工作的人员工龄计算422

(二)精减回乡、回家职工的工龄计算423

(三)回农村而保留干部身份人员的工龄计算423

(四)精减退职后重又收回人员的工龄计算424

(五)精减退职职工再次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424

(六)精减的学徒工再次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426

(七)集体所有制职工精减后又参加国营企业工作的工龄计算426

(八)自动离职、请假未归的煤矿井下工人的工龄计算426

(九)自动离职人员又参加工作的工龄计算427

(十)解放前脱离革命队伍解放后又参加工作的工龄计算428

(十一)因私营企业歇业而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428

(十二)停薪留职人员工龄计算429

(十三)除名职工工龄计算429

(十四)辞退职工工龄计算430

(十五)辞职职工工龄计算430

(十六)破产企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再就业后工龄计算430

五、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431

(一)企业职工病假期间工龄计算431

(二)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龄计算431

(三)半日工作半日休养时间计算431

(四)老弱残职工在暂列编外期间工龄计算432

六、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432

(一)入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学习的人员工龄计算432

(二)在职人员入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433

1.1970年以前入校学习的在职人员工龄计算433

2.1970年至1978年入校学习的在职人员工龄计算433

3.1979年以后考入学校学习的在职人员工龄计算434

4.国家职工入学前的工龄计算434

5.集体单位职工上大学后工龄计算435

(三)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435

(四)调干生工龄计算435

1.什么叫调干生435

2.调干生学习期间及学习前后工龄计算436

3.调干生毕业后不服从分配的工龄计算436

(五)荣校学员办理复员手续后留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437

(六)在革命根据地洪山公学等学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437

(七)演员学习期间工龄计算437

(八)参加新生公学学习期间工龄计算438

(九)半工半读学校学员工龄计算438

(十)民航航校的学员学习期间工龄计算438

(十一)学徒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439

(十二)中医学徒工龄计算439

(十三)复员、退伍军人回家又上大中专学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440

(十四)船舶学校学员学习期间工龄计算440

(十五)滑翔学校学员学习期间工龄计算440

(十六)在职工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习期间工龄计算441

(十七)研究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441

(十八)出国留学人员工龄计算442

1.职工自费出国留学的工龄计算442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工龄计算443

3.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派遣出国学习的留学生工龄计算443

(十九)延期分配学生工龄计算443

1.1956年入学的部分学生工龄计算443

2.1957年延期毕业的技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技工训练班学员工龄计算444

3.1966至1969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计算444

(二十)提前抽调高等学校学生工龄计算445

七、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和工龄计算446

(一)军龄计算的规定446

1.军官军龄计算446

(1)参加我军人员的军龄计算446

(2)兼任军队职务和派往军队以外担任军事性质的工作或学习的我军人员军龄计算447

(3)脱队人员的军龄计算448

(4)被俘人员的军龄计算449

(5)受刑事处分人员的军龄计算450

2.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450

3.复员、转业干部退出现役时间的确定451

4.山西“牺盟会”人员和“决死队”军龄计算451

5.被越南驱赶回国的原我军干部、战士的军龄计算452

6.志愿兵军龄计算452

7.志愿军被俘归来人员军龄计算452

8.武警部队服务年限计算453

9.脱队人员入伍时间确定453

(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工龄计算的规定454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工龄计算454

2.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后又参加工作的工龄计算454

3.转业军人等待分配工作期间工龄计算454

4.退伍义务兵等待分配工作期间工龄计算455

5.曾被判刑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工龄计算455

6.复工复职退伍军人工龄计算456

(三)分配到劳改部门的警士工龄计算456

(四)精减下放后入伍人员工龄计算456

(五)临时工、合同工参军复员后工龄计算456

(六)改正错划右派的原副排级以上干部工龄计算457

(七)军队“资遣”人员工作年限计算457

(八)1989、1990年春季入伍士兵退役后工龄计算458

(九)民办教师参军退伍后工龄计算458

八、教师的工龄计算459

(一)教职工工龄计算459

(二)民办教师工龄计算459

1.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工龄计算459

2.长期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工龄计算460

3.民办教师被直接招收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工龄计算460

4.民办教师1970年至1978年期间入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461

5.民办教师被招收录用为集体单位职工后又成为国家职工的工龄计算461

(三)私立学校改为公立后原教职工工龄计算462

(四)农业中学教师工龄计算462

九、剧团艺人和专业运动员的工龄计算463

(一)民间剧团人员工龄计算463

(二)剧团人员调动工作后工龄计算463

(三)抗敌演剧队成员工龄计算464

(四)专业运动员工龄计算464

十、卫生医务人员的工龄计算465

(一)私立医院职工工龄计算465

(二)转招收回的中医药人员工龄计算466

(三)在联合诊所、联合医院工作期间工龄计算466

(四)中医学徒工龄计算466

(五)集体卫生人员工龄计算467

(六)乡村医生工龄计算467

十一、乡干部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工龄计算468

(一)乡干部工龄计算468

1.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乡一级干部工龄计算468

2.参加企业工作的原乡一级干部工龄计算468

3.名义上半脱产而实际上大部分时间从事某项专职工作的乡干部工龄计算469

4.“四清”工作队员吸收为国家干部后工龄计算469

5.半脱产大队干部工龄计算470

6.享受国家补贴的公社半脱产干部工龄计算470

7.集体编制的公社干部工龄计算470

8.乡镇半脱产人员工龄计算470

9.农业学大寨和整党工作队人员工龄计算471

(二)农民技术人员工龄计算471

1.公社畜牧兽医人员转为国家畜牧兽医后工龄计算471

2.农民技术员考核录用为国家农业技术人员工龄计算472

3.农民技术员考入农业院校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工龄计算472

(三)被占地农民转为工人后工龄计算472

十二、归国华侨职工的工龄计算473

(一)派往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作人员工龄计算473

(二)归侨职工的工龄计算473

(三)出境回归的专业人员工龄计算474

(四)朝鲜华联会及所属组织工作人员工龄计算475

(五)精减的归侨职工工龄计算475

十三、兵团、农场职工及城镇知识青年就业的工龄计算475

(一)兵团、农场职工工龄计算475

1.兵团战士转为国营单位职工工龄计算475

2.兵团、农场职工调动的工龄计算476

(二)城镇知识青年就业的工龄计算476

1.在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青病退、困退后工龄计算476

2.生产服务合作社的知青工龄计算476

3.下乡知青插队期间工龄计算477

4.下乡知青学习期间工龄计算478

5.下乡知青下乡期间从事其他工作的工龄计算478

6.补办知青手续承认为下乡知青的人员下乡时间和工龄计算479

7.审定下乡知识青年的原始材料479

8.不能按下乡知青对待的人员480

(三)城镇从业青年及个体经营者工龄计算481

1.从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和劳动服务公司所属网点中招收的从业青年工龄计算481

2.城镇个体经营者招工后工龄计算481

3.城镇待业青年干临时工期间工龄计算482

十四、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雇佣职工、小商小贩的工龄计算482

(一)工商联人员在下属同业公会工作时间的工龄计算482

(二)工商业者的工龄计算483

(三)雇佣职工的工龄计算483

(四)小商小贩的工龄计算483

十五、临时工的工龄计算484

(一)季节工工龄计算484

(二)临时工工龄计算484

1.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工龄计算484

2.“文革”中去“五·七”干校劳动的临时工工龄计算484

3.“文革”中因冤假错案被辞退的临时工工龄计算485

4.随迁的临时工工龄计算485

5.应征入伍的临时工工龄计算485

(三)家属工工龄计算486

(四)亦工亦农工工龄计算486

(五)经济建设民工工龄计算487

(六)安置农场的场员转为农工后工龄计算487

(七)赴苏、蒙的合同工和赴云南、广西等省的工役制工人工龄计算487

十六、落实政策人员的工龄计算488

(一)两航起义人员工龄计算488

(二)错判或撤销原判的职工工龄计算488

(三)错处理离队的军队干部工龄计算488

(四)划为右派的大学生经批准改正后工龄计算489

(五)错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复查改正后工龄计算489

(六)错受刑事处理的待业人员工龄计算490

(七)被扣押或开除经审查定案后未受处分而恢复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工龄计算490

(八)起义、投诚人员工龄计算490

(九)错被劳动教养人员工龄计算491

(十)平反释放人员和改判刑期留场人员工龄计算491

十七、曾在敌伪、国民党政府机关工作过人员的工龄计算491

(一)敌伪及国民党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491

(二)国民党事业单位人员的工龄计算492

(三)敌伪医护人员的工龄计算492

(四)敌伪兵工厂尉官和课、股长以上人员的工龄计算493

(五)伪兵工厂职工的工龄计算493

(六)担任反动职务以前的工作时间可否计算工龄493

十八、受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494

(一)受开除及留用察看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494

1.受开除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495

2.开除军籍军人的工龄计算495

3.开除留用察看职工的工龄计算495

(二)判刑人员的工龄计算496

1.判处拘役人员工龄计算496

2.汽车司机肇事判刑后又参加工作的工龄计算496

3.缓刑人员工龄计算497

4.刑满就业人员工龄计算497

(三)劳教人员工龄计算498

(四)宽释人员工龄计算499

(五)曾经自首、叛变人员的工龄计算499

十九、工龄折算499

(一)工龄折算的计算方法499

(二)从事井下、高温、低温工作工龄折算500

1.一般规定500

2.煤师和工程师工龄折算500

3.井下工人因工负伤或患病期间不折算工龄500

(三)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工龄折算501

(四)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工龄折算501

(五)高山、高原地区职工工龄折算502

(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时间不折算工龄503

(七)在部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时间不折算工龄503

二十、职工建国后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503

(一)复员退伍军人回乡以后重新参加工作的参加工作时间确定504

(二)退职后重新参加工作的参加工作时间确定504

(三)因组织原因中断过工作又参加工作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定504

(四)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考入大学毕业分配后参加工作时间确定505

(五)参加治淮的学生参加工作时间确定505

(六)1966至1969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确定505

(七)1962年延长学习年限的高等学校学生参加工作时间确定506

(八)民办教师参加工作时间确定506

(九)乡村医生参加工作时间确定507

(十)原下乡知青参加工作时间确定507

(十一)曾被判刑的复、转、退军人参加工作时间确定507

(十二)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确定508

附部分常用的法规文件509

一、综合5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509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2001年10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526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533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5月27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541

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548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7月16日 国发[1997]26号548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1997年12月22日鲁政发[1997]109号552

山东省劳动厅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6月17日 鲁劳发[1998]141号557

山东省劳动厅关于贯彻鲁劳发[1998]14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8年9月3日鲁劳发[1998]205号561

山东省劳动厅关于统一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批复1998年12月16日鲁劳发[1998]319号563

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8月6日 国发[1998]28号56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1998年12月31日鲁政发[1998]114号568

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1998]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3月30日鲁劳发[1999]100号575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10月26日鲁政办发[2000]157号57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0月18日 劳社厅发[2001]5号58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3月5日劳社部发[2001]3号584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7月5日鲁劳社[2002]38号587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临时工有关问题的批复1999年12月29日鲁劳社发[1999]215号590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15日鲁劳社发[2000]69号591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2001年6月5日鲁劳社[2001]29号59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22日 劳社部发[2001]20号598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601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60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1999年2月20日劳社部发[1999]10号60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11月25日 劳社部发[1999]36号61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清欠和回收挤占挪用基金工作的通知2000年1月5日鲁政发[2000]4号61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2001年8月6日劳社厅发[2001]4号620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624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统计局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2月17日鲁劳社[2002]54号628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奖励机制的通知2002年6月24日鲁劳社[2002]35号631

四、养老保险待遇计发63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摘录)1999年5月11日鲁政办发[1999]32号632

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原行业统筹企业1999年以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30日鲁劳发[1999]146号634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央驻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移交省级管理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1999年7月28日鲁劳社发[1999]44号637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1月19日[2000]鲁劳社险函字第1号639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2001年12月17日鲁劳社[2001]55号64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2001年9月20日 劳社部发[2001]13号64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1999年9月9日鲁政办发[1999]69号64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2001年12月21日 劳社厅发[2001]8号647

五、企业关闭破产650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10月25日国发[1994]59号650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7年3月2日国发[1997]10号65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1999年2月24日 劳社厅函[1999]12号663

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年10月9日 [2000]33号664

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所属军工企业等三类企业关闭破产适用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年2月9日 [2001]3号669

六、机关事业单位转制671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0年4月25日鲁劳社发[2000]109号67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2000年1月12日 劳社部发[2000]2号67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00年10月24日 国办发[2000]71号676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00年7月13日鲁政发[2000]62号68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山东省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2001年12月13日 鲁政办发[2001]113号68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2002年2月6日 劳社部发[2002]5号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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