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发票、票证管理与使用2025|PDF|Epub|mobi|kindle电子书版本百度云盘下载

发票、票证管理与使用
  • 孟繁华等编写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
  • ISBN:7801175107
  • 出版时间:2002
  • 标注页数:241页
  • 文件大小:8MB
  • 文件页数:265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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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1.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1

1.1 发票的基本概念、联次和内容1

1.1.1 发票的概念1

1.1.2 发票的基本联次1

1.1.3 发票的基本内容1

目 录1

1.2.1.1 印制机构2

1.2.1.2 印制机构应具备的条件2

1.2.1 印制机构及其管理2

1.2 发票的印制2

1.2.1.3 对印制的管理3

1.2.2 防伪措施4

1.2.2.1 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4

1.2.2.2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4

1.2.3 发票印制文字的要求5

1.3 发票的领购5

1.3.1 发票领购办法5

1.3.1.1 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5

1.3.1.2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5

1.3.2.1 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7

1.3.2.2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7

1.3.2 临时使用发票的有关规定7

1.4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8

1.4.1 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8

1.4.2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解释说明9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与使用11

2.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和换版11

2.1.1 1994年7月1日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样及基本联次11

2.1.1.1 票样11

2.1.1.2 基本联次及用途11

2.1.1.3 印色和规格12

2.1.1.4 内部传递凭证12

2.1.2.2 用纸13

2.1.2 1994年7月1日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征、用纸及印制13

2.1.2.1 特征13

2.1.2.3 印制14

2.1.2.4 “清单”的印制及防伪14

2.1.3 1994年7月1日后启用的(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15

2.1.3.1(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启用15

2.1.3.2(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版式15

2.1.3.3(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标志15

2.1.3.4(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标志的种类15

2.1.4.3 原有企业提前使用新版发票的时间16

2.1.4.1 换版与缴销的要求16

2.1.4.2 原版发票的缴销办法16

2.1.3.5 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样(略)16

2.1.4 1994年新版与原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衔接16

2.1.5 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17

2.1.5.1 停止发售和开具的时间17

2.1.5.2 专用发票停止抵扣的时间17

2.1.6 自1998年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启用新版专用发票17

2.2 清单18

2.2.1“清单”的印制18

2.2.2“销货清单”和“价外费用项目清单”的开具规定18

2.2.2.1“销货清单”和“价外费用项目清单”的开具要求18

2.2.3“清单”式样19

2.2.3.1 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19

2.2.2.2 销贷清单中“金额合计”栏的填开19

2.2.2.3 价外费用项目清单中“单位收费”栏的填开19

2.2.3.2 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价外费用项目清单20

2.3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领和保管21

2.3.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领范围21

2.3.2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票手续21

2.3.2.1 首次购领发票的手续21

2.3.2.2 新办税务登记单位的购票手续21

2.3.2.3 原有纳税单位购票手续22

2.3.3 对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实行A、B、C分类管理限量供应制度22

2.3.5 发售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23

2.3.4 对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企业发票领购使用制度23

2.3.6 重新核定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的规定24

2.3.6.1 重新核定发售数量的标准24

2.3.6.2 已购领电脑版专用发票的不再发售手写版发票24

2.3.6.3 规定执行时间25

2.3.6.4 确需大额发票及用票量大的企业核定发票数量的规定25

2.3.7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管理26

2.3.8 北京市收取发票工本费的规定26

2.3.9 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销售、监控管理办法(试行)27

第一章 总则27

第二章 专用发票的保管28

第三章 专用发票的审批30

第四章 专用发票的发售33

第五章 专用发票的监控管理36

第六章 监督检查40

第七章 附则44

2.3.10 北京市国税系统启用新发票管理软件的规定44

2.3.10.1 推广范围及步骤44

2.3.10.2 12 月起使用新软件上报数据的规定45

2.4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45

2.4.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启用时间45

2.4.2 一般纳税人允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45

2.4.3 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及销售行为45

2.4.4.2 2000年1月1日后允许开具的规定46

2.4.4 工商企业销售的机械、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46

2.4.4.1 2000年1月1日前不得开具的规定46

2.4.4.3 2000年1月1日后换开的规定47

2.4.5 2002年1月1日起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定47

2.5 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48

2.5.1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得开具范围48

2.5.2 国税发[1993]150号文件规定的不得开具范围48

2.5.3 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商品不得开具的范围48

2.5.4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49

2.5.4.1 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49

2.5.4.2 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49

2.5.5 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0

2.5.4.3 寄售商品、死当物品50

2.5.6 潮汕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使用手工版专用发票51

2.5.7 不能使用百万元版专用发票的商业企业52

2.6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要求52

2.6.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52

2.6.2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要求53

2.6.3 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栏目的填开规定54

2.6.3.1“纳税人登记号”54

2.6.3 2“开户银行及账号”及“购销双方电话号码”54

2.6.3.4 “金额”栏55

2.6.3.5 “税率”和“税额”栏55

2.6.3.3 “单价”栏55

2.6.3.6 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56

2.6.3.7 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56

2.6.3.8 专用发票签章56

2.6.3.9 “销售单位”栏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60

2.7 具体业务的专用发票填开规定61

2.7.1 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规定61

2.7.2 需收取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规定62

2.7.3 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63

2.7.4 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联的处理方法63

2.7.7. 粮食销售业务的发票管理66

2.7.7.1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专用发票的开具66

2.7.6 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66

2.7.5 万元版专用发票的填开要求66

2.7.7.2 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专用发票的开具67

2.7.7.3 跨县(市)运销小麦、玉米和稻谷的管理67

2.7.7.4 违章处罚67

2.7.7.5 刻制“随货同行联(承运联)”印章的说明68

2.8 具体货物的专用发票填开规定69

2.8.1 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专用发票的填开规定69

2.8.2 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70

2.8.3 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72

2.8.4 人民银行配售白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72

2.8.6 棉麻企业销售棉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73

2.8.5 销售免增值税的白银开具发票的规定73

2.9.1 水、电部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74

2.9 具体部门、企业的专用发票填开规定74

2.9.2 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75

2.9.3 商业零售企业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75

2.9.3.1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75

2.9.3.2 北京市规定77

2.9.4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79

2.9.4.1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79

2.9.4.2 北京市规定80

2.9.5.2 收回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82

2.9.5.3 企业开出未收回的专用发票的处理82

2.9.5.1 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时间82

2.9.5 北京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82

2.9.5.4 5月1日以后计提销项税额及相应进项税额和留抵税额的处理83

2.9.5.5 2001年5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处理83

2.9.5.6 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处理83

2.9.5.7 小规模纳税人经营废旧物资已申报入库税款的处理84

2.9.5.8 增值税纳税人办理免征增值税的手续84

2.9.5.9 未按规定单独核算废旧物资销售额的不予免税85

2.9.5.10 北京市废旧物资经营免税申请表85

2.10.1 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87

2.10 不得作为扣税凭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7

2.9.5.11 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免征增值税的批复87

2.10.2 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88

2.10.3 不符合开具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9

2.10.4 未按规定填开的销货清单和价外费用项目表90

2.10.5 1994年11月1日以后取得的原版专用发票90

2.10.6 未加盖“期贷交易财务专用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0

2.10.7 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问题91

2.11 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的规定92

2.11.1 取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的规定92

2.11.5 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为小面额专用发票使用的规定93

2.11.5.1 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93

2.11.3 1996年3月1日后取得的大面额版专用发票不得抵扣93

2.11.4 1996年1月1日后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填开要求93

2.11.2 1994年计算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93

2.11.5.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规定94

2.11.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改版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94

2.11.7 防伪税控企业申请开具增值税千万元以上专用发票的审批程序95

附件:申请开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千万元以上专用发票审批表95

2.11.8 销毁十万元版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规定97

2.11.9 销毁百万改千元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99

附件:销毁发票申请表99

2.12.1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范围101

2.12.2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具备的条件和手续101

2.12 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1

2.12.3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102

2.12.4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签章的规定103

2.12.5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104

2.12.6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104

2.12.7 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104

2.12.7.1 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104

2.12.7.2 北京市规定105

2.12.7.3 百万元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工作流程106

2.13.1 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108

2.13 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108

2.13.2 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附件及附录111

2.13.2.1 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111

2.13.2.2 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函112

2.13.2.3 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回复函113

2.13.2.4 案件协查基本情况表114

2.13.2.5 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催办单114

2.13.2.6 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情况统计上报表115

2.13.2.7 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情况统计上报表117

2.13.2.8 附录:最高人民法院公告118

3.1.2.1 具体规定138

3.1.2 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的使用规定138

3.1.1 “专用税票”的含义说明138

3.1 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税票的管理138

3.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的管理与使用138

3.1.2.2 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开具问题139

3.1.2.3 具体企业的使用规定140

3.1.2.4 退关退货业务的规定143

3.1.2.5 填写要求143

3.1.3 开具专用税票时需提供的资料和证件143

3.1.4 不得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的范围144

3.1.5 企业销售下列货物准予开具“专用缴款书”145

3.1.6 审批、开具专用税票的程序147

3.1.7 遗失“专用缴款书”的规定147

3.1.8 退税时出口企业应提供专用税票的规定148

3.1.9 预缴增值税款的退税管理149

3.1.9.1 预缴增值税款的退税管理149

3.1.9.2 预缴增值税款退税的审批程序149

3.1.9.3 预缴增值税款退税应提供的资料149

3.1.9.4 《出口货物预缴增值税款退税申请表》150

3.1.9.5 出口货物使用“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问题151

3.1.10 专用税票的核销152

3.1.11 专用税票的电子信息的管理153

3.2 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税票的管理154

3.2.1 专用税票和分割单的印制154

3.2.2 专用税票和分割单的适用范围154

3.2.3 专用税票的开具方法155

4.1 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有关规定156

4.1.1 新版普通发票的启用时间156

4.1.2 新版普通发票的主要特征156

4.普通发票的管理156

4.1.3 新版普通发票的使用与保管157

4.2 普通发票防伪措施157

4.2.1 防伪措施实施的范围157

4.2.2 防伪措施应用的对象157

4.2.3 发票防伪的特征158

4.2.4 防伪专用品的管理158

4.2.6 干式复写纸的管理159

4.2.5 干式复写纸的使用范围159

4.3 企业自印发票的管理160

4.3.1 申请企业自印发票的资格160

4.3.2 申请企业自印发票的条件160

4.3.3 企业自印发票的审批程序160

4.3.4 企业自印发票的基本式样和内容161

4.3.5 相关管理规定162

4.3.6 企业自印发票申请表样式162

4.4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的使用与管理163

4.4.1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的有关规定163

4.4.3.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说明164

4.4.3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关规定164

4.4.2 《收费许可证》的有关规定164

4.4.3.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165

4.4.3.3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审核165

4.4.3.4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样式165

4.5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有关规定167

4.5.1 机动车发票的使用范围167

4.5.2 机动车发票的印制及启用时间167

4.5.3 机动车发票的种类及基本联次167

4.5.4 机动车发票的内容168

4.6《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增加购付汇联的有关规定168

4.7.2 《专用发票》的种类和基本联次169

4.7.1 保险业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169

4.7 保险业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169

4.7.3 《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170

4.8 出租汽车行业推广使用税控计价器和打印发票的有关规定170

4.9 使用水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有关规定171

4.9.1 水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171

4.9.2 水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样式172

4.10 服务业、公路运输业新版发票的有关规定173

4.10.1 新版发票的防伪特征173

4.10.1.1 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173

4.10.1.2 服务业、公路客货运输定额发票173

4.11 汽车驾驶培训学校使用《服务业专用发票》的规定174

4.10.2.2 服务业、公路客货运输定额发票174

4.10.2 新版发票的使用说明174

4.10.2.1 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174

4.12 调整建筑业、房地产业、广告业、联运业、水路货物运输业发票种类、式样、适用范围的规定175

4.12.1 更换建筑业、房地产业发票名称并扩大其适用范围175

4.12.2 发票式样的调整176

4.12.3 新版建筑业、房地产业、广告业、联运业、水路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的启用时间177

4.12.4 相关问题管理规定177

4.12.5 新版建筑业、房地产业、广告业、联运业、水路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样式178

4.12.5.1 北京市建筑业专用发票178

4.12.5.2 北京市销售(转让)房地产专用发票183

4.12.5.3 北京市广告业专用发票187

4.12.5.4 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191

4.12.5.5 北京市水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197

5.发票的检查和违规处罚203

5.1 发票的检查203

5.1.1 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203

5.1.1.1 发票检查的内容203

5.1.1.2 检查办法203

5.1.2 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204

5.2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及其处罚规定204

5.2.1 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204

5.2.2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205

5.3 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206

5.5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207

5.4 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207

5.7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208

5.6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208

5.8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209

5.9 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处罚209

5.9.1 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处罚的法规文件209

5.9.2 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209

5.9.2.1 未按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的处罚209

5.9.2.2 擅自设计和印制专用发票并已开具使用的处罚210

5.9.2.3 不按规定取得、保管和使用的处罚210

5.9.2.4 销贷方拒开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罚210

5.9.3.1 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1

5.9.2.5 开具了专用发票销售额未按规定入账的处罚211

5.9.3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及处罚211

5.9.3.2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6

5.9.3.3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16

5.9.3.4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6

5.9.3.5 骗取出口退税217

5.9.3.6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217

5.9.4 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217

5.9.4.1 违反规定的情形217

5.9.4.4 非法抵扣、骗取的税款和伪造发票的处理218

5.9.4.3 违反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罚218

5.9.4.2 违反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刑罚处罚218

6. 税收票证的管理219

6.1 税收票证的概念219

6.2 税收票证主管部门和主管人员的职责219

6.2.1 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司的主要职责219

6.2.2 省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220

6.2.3 地、市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220

6.2.4 县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220

6.2.5 票证主管人员的主要职责221

6.3 税收票证的种类及其使用范围221

6.3.1 税收通用缴款书221

6.3.5 税收定额完税证222

6.3.6 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222

6.3.2 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222

6.3.4 税收通用完税证222

6.3.3 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222

6.3.7 代扣代收税款凭证223

6.3.8 税收罚款收据223

6.3.9 当场处罚罚款收据223

6.3.10 印花税票223

6.3.11 税收收入退还书223

6.3.13.2 车船使用税标志224

6.3.13.1 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224

6.3.13 列入税收票证管理的其他凭证及章戳224

6.3.12 小额税款退税凭证224

6.3.13.3 税票调换证225

6.3.13.4 纳税保证金收据225

6.3.13.5 印花税票销售凭证225

6.3.13.6 票证专用章戳225

6.4 税收票证的管理226

6.5 税收票证的设计和印制226

6.6 税收票证领发227

6.7 税收票证保管228

6.8 税收票证填用229

6.9 税收票证结报缴销231

6.10 税收票证作废和停用处理232

6.11 税收票证盘点233

6.12 税收票证损失处理234

6.13 税收票证销毁235

6.14 税收票证核算235

6.15 税收票证审核239

6.16 税收票证检查239

6.17 税收票证违规行为的处罚239

6.18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票证使用240

6.19 税收票证字号的印制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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