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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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民法规制
  • 杨立新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17668
  • 出版时间:2018
  • 标注页数:597页
  • 文件大小:66MB
  • 文件页数:624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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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导论 网络交易民法规制的总纲1

一、网络交易的经营者适用经营者民事责任的一般性规定2

(一)经营者民事责任的请求权主体2

(二)经营者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4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民事责任的其他规定6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违约责任7

(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解除合同责任7

(二)经营者提供格式条款的效力8

(三)增加规定远程销售商品的消费者反悔权9

(四)继续坚持展销会、租赁柜台的不真正连带责任11

(五)增加网络交易平台的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11

(六)继续坚持预付款责任13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侵权责任14

(一)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14

(二)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召回和警示说明义务15

(三)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产品责任16

(四)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虚假广告责任17

(五)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18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19

(一)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19

(二)关于侵害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者个人信息的责任20

(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22

(四)关于财产损害的责任承担方式22

(五)加重惩罚性赔偿责任23

(六)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权保障27

第一编 网络交易民事法律关系31

第一章 网络交易民事法律关系之构造31

一、网络交易法律关系之宏观构造:“三(五)三”的基本结构32

(一)网络交易法律关系的概念界定和基本特征32

(二)网络交易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35

(三)网络交易法律关系的“三(五)三”宏观结构38

二、网络交易法律关系之微观构造Ⅰ:三种基本法律关系的结构40

(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销售者、服务者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40

(二)消费者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45

(三)销售者、服务者与消费者的网络买卖合同与网络服务合同46

(四)网络交易三种基本法律关系的构造54

三、网络交易法律关系之微观构造Ⅱ:五种基本权利义务内容54

(一)提供网络交易场所54

(二)发布网络交易信息57

(三)交易价金托管支付61

(四)网络买卖商品配送63

(五)网络交易信用评价63

四、网络交易法律关系之微观构造Ⅲ:三种辅助性法律关系的结构67

(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托管支付服务合同68

(二)销售者与物流企业之间商品交付的快递服务合同71

(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第三方征信机构的信用评价服务合同74

五、结论75

第二章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网络交易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77

一、关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法地位的一般界定77

(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概念界定77

(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一般民法地位80

(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是法人人格权的权利人82

二、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所有权人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83

(一)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属性84

(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所享有的所有权及属性87

(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对网络交易平台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及保护88

三、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当事人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91

(一)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关系中地位的误判92

(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主体一方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关系93

(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94

四、作为与第三方平台服务合同当事人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97

(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第三方服务合同的性质与当事人地位97

(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第三方机构委托合同中的地位98

(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99

第三章 销售者、服务者在网络交易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102

一、网络交易的销售者、服务者的一般民事地位102

(一)网络交易的销售者、服务者的界定102

(二)网络交易的销售者、服务者的民事主体地位104

二、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当事人的销售者、服务者106

(一)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当事人地位的取得106

(二)网络交易的销售者、服务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107

三、作为网络店铺权利人的销售者、服务者109

(一)网络店铺的法律属性109

(二)网络店铺的法律属性及销售者、服务者的权利性质111

(三)销售者、服务者是网络店铺的名称权人114

(四)销售者、服务者享有的网络店铺权属的转让116

四、作为网络交易合同主体的销售者、服务者117

(一)销售者、服务者作为网络买卖合同、网络服务合同的主体117

(二)销售者、服务者履行网络买卖合同、网络服务合同中的责任118

(三)如何确定网络交易合同的履行顺序120

第四章 消费者在网络交易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123

一、消费者在网络交易法律关系中的一般民事地位123

(一)对网络交易中的消费者概念的界定123

(二)消费者的一般民法地位125

(三)关于消费者身份的几个具体问题126

二、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129

(一)消费者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129

(二)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130

(三)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中的责任131

三、消费者在网络买卖合同或网络服务合同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132

(一)消费者在网络买卖合同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132

(二)消费者在网络服务合同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137

第五章 网络交易规则的习惯法属性及效力141

一、我国网络交易规则的产生、发展及现状141

(一)我国网络交易规则的产生与发展141

(二)网络交易规则建设的现状143

二、对网络交易规则制定权的争议及确定145

(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是否有权制定网络交易规则145

(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制定网络交易规则的法理依据149

(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制定网络交易规则的职责范围152

三、网络交易规则的概念界定及其基本属性定性154

(一)网络交易规则的概念界定154

(二)网络交易规则的法律属性定性155

四、网络交易规则的法律效力159

(一)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区分159

(二)作为行为规范的网络交易规则的效力161

(三)作为裁判规范的网络交易规则的效力163

五、结论167

第二编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民法规制171

第六章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理基础171

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对消费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关系背景171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的正当性基础问题171

(二)网络交易法律关系的多重性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的关系172

(三)竞合侵权行为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客观基础174

(四)小结176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忽视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的差别而使规则不周延177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确定的规则适用于网络销售商品致害的正确性177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的规则适用于通过网络提供服务致害的不正当性177

(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致害消费者承担责任的不同基础179

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为消费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一般性规则183

(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183

(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85

(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类型187

(四)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189

四、网络交易致害消费者责任的法律适用189

(一)准确理解和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的责任规则189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发现的问题190

(三)确定稳妥的网络交易损害赔偿责任规则保护好消费者权益191

第七章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为消费者致害承担的责任194

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194

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196

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来源199

四、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及具体规则202

(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的形式202

(二)法定的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205

(三)约定的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207

(四)消费者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的选择权207

(五)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208

(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承担责任时销售者或服务者的自己责任208

(七)这种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209

五、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侵权连带责任及具体规则209

(一)责任的性质210

(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侵权连带责任的主观要件210

(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侵权连带责任的客观要件211

(四)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侵权的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的责任形式212

第八章 网购食品平台责任对网络交易平台责任一般规则的补充214

一、网购食品平台责任规则与网络交易平台责任一般规则的异同214

(一)《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络交易平台责任规则的不同规定214

(二)《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责任规则的具体比较216

(三)网购食品平台责任的具体规则219

二、网络购物平台责任规则补充网络交易平台责任一般规则的理论依据221

(一)补充网络交易平台责任一般规则的责任主体缺位221

(二)增加网购食品致害的客观连带责任规则224

(三)在产品责任中增加“首负责任制”226

三、网购食品平台责任规则对补充网络交易平台责任一般规则漏洞的价值227

(一)网络交易平台责任一般规则应当采纳网购食品平台责任规则的进步作为补充227

(二)网购食品责任规则应当借鉴主观连带责任规则229

四、结论230

第九章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的损害赔偿责任231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第1款不能涵盖对提供服务造成损害的救济231

二、影响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损害赔偿责任及规则的主要因素235

(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致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性质235

(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对于提供服务造成损害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237

(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推荐服务是否有偿238

三、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致害消费者的责任应为单向连带责任239

(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服务者承担单向连带责任的理由239

(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单向连带责任可否参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241

(三)单向连带责任的基本规则243

四、两个应当进行深入讨论的问题247

(一)是否仍有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第1款规则的情形247

(二)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248

第十章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250

一、确定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裁侵权行为的原则251

二、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权利基础255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属于财产权利257

(二)消费者个人信息概括在隐私权之中258

(三)隐私权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权利基础260

三、消费者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具体方法263

(一)人格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263

(二)侵权责任请求权的保护方法265

(三)用侵权责任请求权的方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实用性265

四、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268

(一)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268

(二)构成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一般要件269

(三)构成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特别要件271

(四)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272

五、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基本类型273

(一)非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273

(二)非法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274

(三)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274

(四)非法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274

(五)非法篡改消费者个人信息275

(六)非法毁损消费者个人信息275

(七)丢失消费者个人信息275

(八)违法发送电子信息侵扰生活安宁275

(九)对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或侵扰他人信息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276

(十)其他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276

六、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承担276

第十一章 网络媒介平台的性质转变及提供者的责任承担279

一、网络媒介平台与网络交易平台的本质区别279

(一)网络媒介平台提供者与网络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280

(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销售者、服务者及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282

(三)两种网络平台服务合同的区别284

二、网络媒介平台转化为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具备的要素286

(一)网络媒介平台转化为网络交易平台须具备的要素286

(二)网络媒介平台转化为网络交易平台的理论分析292

三、网络媒介平台转化为网络交易平台后的提供者责任承担295

(一)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责任的主体身份要求295

(二)网络媒介平台提供者承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的性质及规则296

(三)网络媒介平台提供者在其性质转化后承担的不同责任297

(四)特例: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接口的网络媒介平台责任298

第十二章 利用网络非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活动的损害赔偿责任300

一、利用网络非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活动的表现及网络平台的区别300

(一)利用网络非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活动的表现形式300

(二)网络交易平台与网络非交易平台的主要区别302

(三)可以得出来的结论305

二、利用网络非交易平台进行商业交易活动的法律关系305

(一)网络平台与网络用户及销售者、服务者的法律关系性质305

(二)利用网络非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行为的法律关系性质307

(三)确认利用网络非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活动的法律关系性质的意义309

三、利用网络非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致害消费者的责任种类及具体规则310

(一)网络非交易平台提供者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未提供具体支持的损害赔偿责任310

(二)网络非交易平台提供者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提供具体支持的损害赔偿责任313

(三)利用网络非交易平台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损害赔偿责任315

(四)明知或者应知利用网络非交易平台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造成损害的责任318

第十三章 网络平台提供者的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与部分连带责任319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和《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民事责任规定的不同规则及原因320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和《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民事责任规定的不同规则320

(二)网络平台提供者两种承担民事责任规则的联系与差别321

(三)互联网企业作为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民事责任设置不同规则的原因324

(四)小结331

二、互联网企业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的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331

(一)竞合侵权行为与不真正连带责任331

(二)提供平台的竞合侵权行为与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332

(三)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也适用于违约的附条件不真正连带债务334

(四)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的适用规则335

三、互联网企业作为网络媒介平台提供者承担的部分连带责任337

(一)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的连带责任与单向连带责任不同337

(二)对部分损害承担的连带责任符合部分连带责任的特征340

(三)部分连带责任与典型的连带责任的区别342

(四)《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的部分连带责任的适用规则344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和《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的其他问题346

第三编网络交易其他主体的民法规制351

第十四章 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反悔权及适用351

一、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概念和性质351

(一)无理由退货制度究竟应当怎样称谓352

(二)反悔权概念的科学界定354

(三)反悔权的性质356

二、网络交易中销售商品的反悔权适用范围358

(一)在哪些范围内可以适用反悔权358

(二)反悔权适用的销售方式应当如何称谓359

(三)不适用反悔权的商品360

三、消费者行使反悔权的规则362

(一)消费者提出反悔权的主张362

(二)消费者在法定的反悔权冷静期内行使权利364

(三)符合反悔权的行使要件365

(四)行使反悔权的法律后果369

第十五章 网络交易销售者服务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三包责任372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与原第23条和原第45条的规定的改变372

(一)两部分条文的文字差别372

(二)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和第45条进行修正的原因375

二、经营者质量违约消费者享有的法定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377

(一)退货的性质属于行使合同解除权377

(二)有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权378

(三)没有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7日内的合同解除权380

(四)质量违约合同解除权的行使381

三、经营者质量违约消费者享有的更换、修理等违约责任请求权382

(一)更换、修理责任的性质382

(二)依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经营者更换、修理等责任385

(三)没有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经营者更换、修理等责任386

(四)质量违约更换、修理等责任请求权的行使387

第十六章 生产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责任中的地位与责任388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存在的漏洞及表现388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存在的立法漏洞388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立法漏洞的具体表现390

二、遗漏网络交易平台商品致害责任主体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理论392

(一)形成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主体遗漏的原因392

(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缺漏责任主体的理论分析394

三、对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致害责任缺漏生产者等的应然对策396

(一)弥补网络交易平台责任主体缺漏的基本方法是确立多数人侵权责任并合规则396

(二)用典型不真正连带责任与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并合的方法弥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第1款规定的漏洞397

(三)用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并合的方法弥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第2款规定的漏洞401

(四)第三人承担产品责任的多数人侵权责任并合规则的适用403

四、结论405

第十七章 网络商品交易中的产品责任406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特征和制度发展406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和特征406

(二)产品责任制度的发展407

二、确定产品责任的关键要素是产品缺陷410

(一)产品缺陷的概念410

(二)产品缺陷的具体种类412

(三)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416

三、产品责任构成418

(一)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418

(二)产品责任构成要件419

(三)因果关系421

四、产品责任承担422

(一)产品责任的法律关系主体422

(二)产品责任的责任形态424

(三)产品侵权的责任方式427

(四)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与诉讼时效427

五、恶意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429

第十八章 网络服务合同及其损害赔偿责任432

一、我国当前在消费者保护中忽视服务的主要表现432

二、服务概念的内涵界定及其类型化435

(一)服务概念的内涵界定435

(二)服务的类型化及其意义439

三、确定服务损害赔偿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444

(一)我国法律对服务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何种归责原则语焉不详444

(二)比较法考察445

(三)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447

四、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与承担455

(一)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455

(二)承担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形态458

(三)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数额确定460

第十九章 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保护的惩罚性赔偿责任461

一、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积极意义和存在的问题462

(一)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背景462

(二)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后我国惩罚性赔偿金的发展464

(三)我国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的重要意义465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前我国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的主要缺点467

二、修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的意见分歧与统一469

(一)是否应当继续规定惩罚性赔偿469

(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是否应当扩大470

(三)商品欺诈与服务欺诈的惩罚性赔偿的力度是否应当加大471

(四)最低额赔偿标准究竟适用于惩罚性赔偿还是一般性赔偿472

(五)恶意产品致害和恶意服务致害的惩罚性赔偿数额计算问题474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正确解读475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本内容475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具体适用480

第二十章 网络交易信用欺诈行为及法律规制方法487

一、网络交易信用欺诈行为的产生、发展与危害488

(一)滋生信用欺诈的网络交易土壤488

(二)网络信用欺诈行为的发展演变491

(三)网络交易信用欺诈行为的主要特点492

(四)网络交易信用欺诈行为的社会危害493

二、恶意炒信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的比较研究495

(一)美国495

(二)欧洲496

(三)韩国《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关于网络交易虚假评价的有关规定498

(四)小结499

三、网络交易信用欺诈行为的概念及法律性质500

(一)网络交易信用欺诈行为的概念界定500

(二)网络交易信用欺诈行为的特点501

(三)网络交易信用欺诈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侵权行为504

(四)网络交易信用欺诈行为的类型506

四、网络交易信用欺诈行为的具体形态511

(一)网络销售者、服务者与炒信行为人共同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511

(二)炒信团伙成员间的共同侵权行为512

(三)炒信行为人单独实施的网络交易信用欺诈行为513

(四)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参与的信用欺诈竞合侵权行为514

五、网络交易信用欺诈行为的责任认定515

(一)网络交易信用欺诈行为的归责原则515

(二)网络交易信用欺诈行为的责任构成517

六、救济网络交易信用欺诈损害后果的侵权法律关系522

(一)信用欺诈损害救济法律关系的主体522

(二)网络交易信用欺诈侵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与责任524

(三)网络交易信用欺诈侵权法律关系的内容524

(四)承担赔偿责任的形态526

(五)网络交易信用欺诈损害救济的主要方法527

第二十一章 网络交易消费欺诈行为及侵权责任承担529

一、消费欺诈与网络消费欺诈的兴起与发展529

(一)传统交易中消费欺诈行为的肇兴529

(二)网络消费欺诈行为的发展531

(三)消费欺诈行为的特点532

(四)消费欺诈迅猛发展的主要原因和危害533

二、消费欺诈行为的概念界定与类型535

(一)消费欺诈行为的概念界定535

(二)消费欺诈在消费者保护领域欺诈行为体系中的地位538

(三)消费欺诈的侵权行为类型化界定540

(四)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进行消费欺诈的特殊类型549

三、消费欺诈的侵权责任认定及责任承担551

(一)认定消费欺诈行为为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551

(二)消费欺诈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552

(三)认定消费欺诈的关键是判断经营者是否构成经营欺诈554

(四)对消费欺诈责任的抗辩558

(五)损害赔偿责任的计算559

四、结论559

第二十二章 缺陷食品营销参与者的侵权责任并合561

一、《食品安全法》对缺陷食品营销参与者侵权责任并合的规定561

(一)《食品安全法》规定缺陷食品营销参与者侵权责任并合的条文561

(二)《食品安全法》上述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的比较563

二、缺陷食品营销参与者与侵权责任并合的概念565

(一)缺陷食品营销参与者的概念和类型565

(二)侵权责任并合的概念和特点567

(三)《食品安全法》规定缺陷食品侵权责任并合的目的569

三、缺陷食品侵权责任并合的类型和具体规则571

(一)缺陷食品侵权责任并合的类型571

(二)缺陷食品侵权责任并合的具体规则573

参考文献578

附录 民法合同编网络平台交易合同立法建议稿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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